►104.6.17103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決議事項及修訂說明:
一、本次修訂事項,乃依據102學年度試辦新制教師評鑑後,所蒐集之改進建議事項修訂之。
二、本次修訂範圍未牽涉評量標準變更,如:權責單位變更、原紙本作業改為電子化表單或文字內容修正使其更明確等項目,於103學年度先行實施,惟各項檢核點數與通過標準仍延用102學年度檢核標準。
三、103學年度適用之教師評鑑法規已置於【教師評鑑資訊系統】首頁,請連結網址:https://te.chu.edu.tw/。
四、新增訂之評鑑子項(含細目)、檢核點數或評鑑通過標準有異動之項目,於104學年度實施。104學年度試用版已於104.6.26陳請校長核定,並公告轉知全校,詳請參見公文E化。
五、因應本校文件資訊公開化作業,網頁僅公告教師評鑑辦法,關於教學、研究、輔導及服務四項評鑑評量表,揭示於教師評鑑系統首頁,登入該系統之帳密,同行政資訊系統。
|